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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规

欧盟降价公告规则:价格标示指令第 6a 条

转述欧盟 Directive 98/6/EC 第 6a 条及委员会指南:宣布降价时必须标示此前不少于 30 天内的最低价作为前价,说明哪些表述算降价公告、前价怎样计算与展示、连续大促与成员国选项,以及欧盟法院 C-330/23 判决对折扣百分比基数的解释。
适用范围:在欧盟及 EEA 向消费者销售商品的商家,发布任何降价公告时须标示此前不少于 30 天内的最低售价作为前价,并以此计算折扣。
本文转述法规原文要点,不构成法律意见;是否适用请以原文为准,并咨询法律或合规专业人士。

本页转述欧盟《价格标示指令》(Price Indication Directive,Directive 98/6/EC,下称 PID)第 6a 条。该条由 Directive (EU) 2019/2161 加入,自 2022-05-28 起适用。以下内容核验于 2026-10-10,只转述官方文本,不构成法律意见,需要法务或合规确认。

适用地区:欧盟成员国;委员会指南写明其对象也包括冰岛、列支敦士登、挪威(EEA)。各国通过国内法转置,具体规则以成员国国内法为准,本文未逐国核验。

条文要点

款内容(转述)
6a(1)任何降价公告都必须标示商家在降价前一段确定期间内适用的前价(prior price)
6a(2)前价指降价前不短于 30 天期间内,该商家适用过的最低价格
6a(3)成员国可为易变质或很快过期的商品另定规则
6a(4)商品上市不足 30 天时,成员国可规定更短的期间
6a(5)降价逐步加深时,成员国可规定前价为首次降价前的无折扣价格

相关定义:第 2(a) 条的「销售价」是含增值税和所有其他税的最终价格;第 4 条要求销售价与单位价格清晰、易识别、易读。第 8 条要求成员国规定「有效、相称、具有劝阻性」的处罚,并列出违法的性质与规模、补救措施、此前违法、所获利益等裁量因素。第 10 条允许成员国保留对消费者更有利的规定。

适用范围

委员会通告 2021/C 526/02 第 1 节写明:

  • 只适用于商品:PID 的「products」按商品理解,第 6a 条不适用于服务(含数字服务)和数字内容;后两者的降价仍受《不公平商业行为指令》(UCPD)约束。
  • 所有销售渠道:线下门店与线上店铺都适用。
  • 义务人是卖方:适用于与消费者订立合同的商家,包括通过平台销售的商家;仅提供交易手段的在线市场、比价平台不适用,除非它本身是卖方。第三方(如制造商)发起的返现不适用第 6a 条,但受 UCPD 约束,且不得用来规避第 6a 条。
  • 欧盟以外的商家:面向欧盟消费者销售的非欧盟商家同样适用,法律适用依据 Rome II 条例第 6 条。

什么算降价公告

指南第 1.1 节列出的例子:

  • 以百分比或金额表示的降价,如「20% off」「减 10 欧元」;
  • 新价与此前较高价格并列,旧价可以划线显示;
  • 其他告诉顾客价格降了的技巧,如「今天购买免增值税」;
  • 把当前价称为「起始价」并标出即将恢复的「正常价」。

不写具体降幅也可能适用:指南写明,「sales」价、「special offers」或「Black Friday offers」这类给人降价印象的公告也受第 6a 条约束,涉及的商品都要标前价。

不适用第 6a 条(但仍受 UCPD 约束):

情形依据
不提降价的一般营销说法,如「最低价」「best prices」指南第 1.1 节
与其他商家价格、制造商建议零售价的比较指南第 1.1、3 节
附条件的组合或捆绑优惠,如「买一得二」「买三件 7 折」指南第 3 节
长期会员计划(如有效期 6 个月、1 年的折扣卡)与积分指南第 2.3 节
真正个人化、事先未公告的降价,如购后发给该顾客的下次优惠券、生日礼遇指南第 2.3 节

例外的例外:指南第 2.3 节写明,名义上个人化、实际向全体顾客开放的优惠仍适用第 6a 条,例子是「今天使用代码 XYZ 享 20% 折扣」与「本周末会员全场 8 折」,前提是该代码或会员计划为多数顾客可得、可用。

前价怎样计算

指南第 2.1 节:

  1. 找出该商品在降价前至少 30 天内的最低价,包括这期间任何促销价。忽略此前促销期的价格违反第 6a 条。
  2. 降幅必须以前价为基数。指南的例子:宣布「5 折」,30 天内最低价为 100 欧元,最近一次售价为 160 欧元,则必须以 100 欧元为前价。
  3. 可以用更长期间内的最低价作为前价;但成员国规定长于 30 天的期间,需要评估其是否符合欧盟法。
  4. 先抬价不足 30 天、再宣布降价时,前价仍是此前 30 天内的最低价,即抬价前的价格。
  5. 不同销售渠道价格不同时,按各渠道各自 30 天内的最低价分别标示。

欧盟法院 2024-09-26 的 C-330/23 判决对第 6a(1)(2) 条作出解释:商家以百分比或以强调价格优惠的促销语宣布的降价,必须以第 2 款意义上的前价为基础确定。

前价怎样展示

  • 一般性降价公告(如「今日全场 8 折」):前价不必出现在横幅等公告本身,但必须在销售点标示,即门店价签或线上店铺的价格区域(指南第 2.2 节)。
  • 价格稳定时无需改价签:过去 30 天没有涨价、也没有其他促销的商品,原标价就是前价;30 天内涨过价或做过促销的,必须调整展示的前价。
  • 可以同时展示其他参考价,但必须解释清楚、不造成混淆、不分散对前价的注意。指南的例子是同时写明「过去 30 天最低价 100 欧元」与「非促销期常规价 120 欧元」。
  • 不要求写明前价执行了多久;前价在活动开始时标出即可,整个活动期间可以沿用。活动可以超过 30 天;延长活动要明确告知是延长而非新活动。
  • 集团或加盟统一活动:由总部策划时,各参与零售商仍对自己商品的前价负责。

连续大促与成员国选项

指南第 4.3 节区分两种情形:

  • 同一活动中不间断地逐步加深降幅:成员国选用第 6a(5) 条时,前价是首次降价前 30 天内的最低价,并在整个活动中沿用。该选项须从严解释。
  • 30 天内的连续活动:指南举例「12 月每个周日 8 折」以及接连的「Singles day」「Black Friday」「Cyber Monday」与圣诞促销。只要中间价格回升过,每一轮的前价都是此前至少 30 天内的最低价,包含上一轮的促销价。

其他成员国选项(指南第 4.1、4.2 节):

  • 易变质商品:成员国可另定规则,甚至完全豁免;但季节性服装等只是「商业意义上过期」的商品不属于此类。
  • 上市不足 30 天的新品:成员国只能规定更短期间,不能完全豁免。缺货后重新上架或季节性商品重新销售的,不算新品;可以用此前累计销售至少 30 天的更长参考期内最低价作为前价,必要时告知顾客该价格来自上一季。

与 UCPD 的关系

指南第 3 节写明:第 6a 条是特别规则,前价是否正确按第 6a 条判断;其他方面仍适用 UCPD,例如降价期相对原价销售期过长,或宣传「最高 7 折」但只有少数商品达到该折扣。违反第 6a 条的行为同时构成误导时,执法机关也可以适用 UCPD。

未核验与需要合规确认

  • 各成员国对第 6a(3)-(5) 条选项的取舍、国内处罚标准,均未逐国核验。
  • 英国、瑞士等非欧盟地区的价格标示规则不在本页范围内。
  • 本页依据的委员会通告仅为指南,只有指令本身具有法律效力,权威解释以欧盟法院判决为准;通告写明其只考虑了截至 2021 年 10 月的判例。
  • 本页不构成法律意见。具体商品、渠道与活动是否合规,需要法务或合规确认。

在知识图谱中的位置

所处阶段
评估转化
经营领域
财务与合规
适合角色
店主运营内容
适用地区
欧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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