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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规

美国 FTC 邮购规则:发货时间陈述、延迟通知与退款

转述美国 FTC Mail, Internet, or Telephone Order Merchandise Rule(16 CFR Part 435):发货时间陈述须有合理依据、未陈述时按 30 天计,无法按时发货时怎样提出延迟或取消的选择、沉默何时视为同意,哪些情形必须取消并及时退款,以及 FTC 商业指南对通知方式、代发与记录的说明。
适用范围:在美国通过邮件、互联网或电话接受顾客订购商品的卖家,须有合理依据按陈述的时间(未陈述时 30 天)发货,无法按时发货时须主动提出延迟或取消的选择,并在规定情形下及时退款。
本文转述法规原文要点,不构成法律意见;是否适用请以原文为准,并咨询法律或合规专业人士。

本页转述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(FTC)的 Mail, Internet, or Telephone Order Merchandise Rule(16 CFR Part 435,下称邮购规则)。eCFR 标注现行文本的来源为 79 FR 55619(2014-09-17)。以下内容核验于 2026-10-10,只转述官方文本,不构成法律意见,需要法务或合规确认。

适用地区:美国联邦。435.3(b) 写明,本规则不排除州或地方在同一领域与之不冲突的规定,也不削弱州法给买方的同等或更多权利;各州规则本文未核验。

适用范围

项内容(转述)来源
适用的销售买方通过邮件、互联网或电话向卖方订购商品的销售,不论付款方式或招揽方式435.1(a)
不适用连续送达的订阅(如杂志)在首次发货之后的部分;种子与生长中的植物;货到付款(C.O.D.)订单;受 16 CFR Part 425 预先通知负选择计划规则约束的交易435.3(a)
服务FTC 指南写明本规则不覆盖服务,举例为邮寄冲印照片FTC 指南
先发货后开账单FTC 指南写明,按收货后付款开票、不属于信贷安排的订单,不是信贷或预付销售,不在规则覆盖范围FTC 指南
代发与第三方仓FTC 指南写明,由履约公司或代发商造成的违规由卖家负责;招揽订单的一方是规则意义上的卖家FTC 指南

关键定义

  • 收到完整订单(receipt of a properly completed order):卖家同时收到正确金额的全额或部分付款(现金、支票、汇票、授权从已有账户扣款或其他付款方式)以及处理和发货所需的全部订单信息的时刻(435.1(c))。FTC 指南写明,何时入账、支票何时兑现与此无关;支票被退回或信贷被拒时时钟停止,付款被兑付或获批信贷时从第一天重新开始。
  • 发货(shipment):商品被实际交到承运人手中(435.1(e))。规则约束的是「发货」,不是「送达」。
  • 及时退款(prompt refund):一般情形为在买方退款权成立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,以不慢于一类邮件的方式发出;卖方自己是债权人的信用销售,为一个账单周期内(435.1(b))。
  • 退款的形式:按付款方式分别规定,例如现金、支票、汇票付款的退回原形式款项;第三方信贷付款的,向信贷方发出撤销扣款的贷项通知并抄送买方;其他付款方式的,指示付款转入方原路退回,或声明未动用买方资金(435.1(d))。FTC 指南写明,规则要求的退款不得用未来购物的抵用额、代金券或积分替代。

发货时间的陈述

435.2(a) 规定,以下行为构成不公平或欺骗性做法:

  1. 招揽订单时,卖家没有合理依据预期能在以下时间内发货:招揽中清晰、显著地陈述的时间;未清晰陈述时,为收到完整订单后 30 天;订购时买方向卖家申请信贷付款的,为 50 天((a)(1))。
  2. 给出修订后的确定发货日期时,没有合理依据((a)(2))。
  3. 告知买方无法说明延迟多久时,没有合理依据,或没有告知延迟原因((a)(3))。

合理依据:FTC 指南把它解释为在当时情况下能让一个理性、审慎、善意行事的商人信服的信息,列出的考量包括:是否合理预计了每件广告商品的需求;现有库存或可靠货源能否满足预期需求;履约系统能否承受所有商品的累计预期需求;记录能否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发货。

陈述要明确:FTC 指南写明,写「大多数情况下 48 小时内发货」,理性顾客会理解为 48 小时内发货;写「现货立即发货」而下单时不告知该商品无货,就要立即发货、发出延迟通知或取消订单。无论是否陈述时间,广告对何时发货都应没有歧义。

记录与推定:在 FTC 提起的诉讼中,卖家拿不出能证明其使用了保证按时发货的系统和程序的记录,就推定其缺乏合理依据(435.2(a)(4));拿不出证明其延迟与取消处理合规的记录,就推定其未合规(435.2(d))。两者都是可反驳的推定。

无法按时发货:延迟选择

首次延迟(435.2(b)(1)):

  • 卖家须在首次得知无法按时发货后的合理时间内、且不晚于适用的发货期限,清晰、显著且无需买方先提出,向买方提供选择:同意延迟,或取消订单并获得及时退款。
  • 通知须完整告知取消与及时退款的权利,并给出确定的修订发货日期;没有合理依据给出日期的,须告知无法说明延迟多久(并按 (a)(3) 说明原因)。
  • 修订日期比原期限晚 30 天以内:须明确告知,除非在发货前、修订日期届满前收到买方拒绝延迟并取消的答复,买方将被视为同意在修订日期前延迟发货。
  • 修订日期比原期限晚 超过 30 天,或无法给出日期:须明确告知,除非卖家在原期限后 30 天内已发货且发货前未收到取消,或在该 30 天内收到买方明确同意延迟的答复,否则订单将自动视为取消。买方同意无限期延迟的,须告知其在发货前随时有权取消。
  • 卖家可以在提出选择的同时或之后,请求买方明确同意修订日期之后的进一步意外延迟((b)(1)(iv))。

再次延迟(435.2(b)(2)):在修订日期前仍无法发货的,须在修订日期届满前重新提出选择,给出新的确定日期或说明无法预测;通知须明确告知,除非买方在原修订日期届满前明确同意进一步延迟,否则视为拒绝延迟,无法发货时订单视为取消。也就是说,再次延迟时沉默不视为同意。

取消方式与主动取消:买方有权行使选择或取消时,卖家须自费提供足够的回复或取消方式(435.2(b)(3))。卖家也可以在无法按时发货时自行决定取消订单,在合理时间内通知买方并及时退款(435.2(b)(4))。

通知渠道:FTC 指南写明,可以用电话、传真、邮件或电子邮件等任何方式,但必须选择合理可能在规定时间内把全部信息送达的方式。只在订单状态页发布,若顾客错过承诺日期后才查看,就不满足通知要求;订单状态页可以作为其他通知方式的补充。

必须视为取消并及时退款的情形

435.2(c) 列出五种情形:

  1. 买方在发货前依据任一选择通知取消;
  2. 修订日期比原期限晚超过 30 天或无法给出日期,且卖家在原期限后 30 天内既未发货、也未取得买方明确同意;
  3. 再次延迟时,在适用时间内未取得买方对进一步延迟的同意;
  4. 卖家已通知买方无法发货并决定不发货;
  5. 卖家未提出 (b)(1) 规定的选择,且未在适用期限内发货。

FTC 指南的其他要点

  • 缺货订单:指南写明,对已收到的完整订单,缺货时只有两种处理:取得顾客对延迟发货的同意,或全额及时退款。
  • 替换商品:除非顾客事先明确同意,不得用在可能影响顾客选择的方面有差异的商品替换;广告中明示或展示的特征、设计、款式、颜色、面料或宣传用途的差异都视为实质差异。
  • 部分发货:只发出部分商品的,退还已付总额与已发商品应付金额之间的差额;运费与手续费只能保留与已发商品数量或金额相称的部分。
  • 试销(dry-testing):指南转述的 FTC 咨询意见允许在不暗示会发货、并在所有宣传材料中披露商品只是计划中且可能不发货等条件下,对尚未决定生产的商品进行试销;不满足条件时适用本规则。
  • 民事罚款:指南 2025 年 1 月编辑版写明,违规可被处以每次最高 53,088 美元的民事罚款;该上限按年通胀调整,现行数额以 FTC 最新公告为准,本文未核验。

对预售的含义

以下是本库依据条文的整理,不是 FTC 的官方解释:

  • 条文中没有预售或预购的豁免。只要卖家收到了完整订单(含部分付款或授权从已有账户扣款),时钟就开始走;页面上陈述的发货时间就是适用期限,没有陈述就是 30 天。
  • 预售商品页上的「预计 X 月发货」属于发货时间陈述,须有合理依据,例如生产或到货计划;陈述应明确,不宜只写「尽快」。
  • 下单时不扣款、只保存付款方式、发货时再扣款的预售,是否构成 435.1(c) 意义上的「授权从已有账户扣款」,条文与指南都没有专门讨论,需要合规确认。
  • 预售延期时,按上文「延迟选择」的规则通知并处理;规则要求的退款包括已付定金,不能改为店铺积分。

预售的经营做法见预售,履约模型下发货与送达的区别见履约与配送。

未核验与需要合规确认

  • 各州法律与地方规定(435.3(b) 保留了给予买方同等或更多权利的州法),以及美国以外地区的规则。
  • 「先存卡、发货时扣款」的预售怎样确定「收到完整订单」的时点。
  • FTC 现行民事罚款数额、执法案例与咨询意见原文;FTC 指南经工具摘要读取,引用以原页为准。
  • 本页不构成法律意见。具体商品、付款方式与通知文案是否合规,需要法务或合规确认。

在知识图谱中的位置

所处阶段
评估交付
经营领域
财务与合规履约与物流
适合角色
店主运营客服
适用地区
美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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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容维护: WooDawn

资料核对:2026-10-10 · 部分核对,适用边界见正文

2026-10-10 经 eCFR versioner API 读取 16 CFR Part 435(2026-10-07 时点版本)全文,含 435.1 定义、435.2 主体义务与 435.3 适用范围;读取 FTC 商业指南《Business Guide to the FTC's Mail, Internet, or Telephone Order Merchandise Rule》网页版(页面注明 2011 年 9 月版、2025 年 1 月为通胀调整的民事罚款上限而编辑)。指南经抓取工具摘要读取,引用以原页为准。未核验:各州法律(435.3(b) 写明本规则不排除给予买方同等或更多权利的州法)、FTC 现行民事罚款数额(按年通胀调整)、执法案例与咨询意见原文。「对预售的含义」一节是本库依据条文的整理,不是 FTC 的官方解释。本页只转述官方文本,不构成法律意见,需要法务或合规确认。

内容更新:2026-10-10